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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
2006-02-22
上大学的时候,我每天晚上有长跑的习惯。十点熄灯后,换上运动短裤,绕着学校大草坪跑一千米。喜欢跑步的过程,脑中除了调整呼吸之外的空白,耳边只有风声和心脏剧烈跳动的声音。也喜欢跑完后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有一天,和平常的每个夜晚一样,已经过了熄灯的时间,校园一片黑暗,只有报栏的日光灯发着惨白的光亮。我借着灯光和往常一样绕着草坪跑步。已经跑了四圈,约一千米左右,但丝毫不觉得累,也没有要停下来的念头。我想,状态不错,不如就多跑两圈吧。我绕着大草坪不紧不慢的跑着。是个冬天的夜晚,空气清冽,抬头看得见星星。
奇怪的事情发生了,8圈,9圈,10圈......忽然,我发现我早已超过了自己的极限,却无法停止。确切的说,是不愿停止。
是一种很舒服的感觉,失去重力、忘乎所以。时空仿佛变成了平面。我在某一个时空的平面上,进入了匀速的状态。那种感觉是,我可以一直这样跑下去,不会累,不会停止。我进入一个奇特的空间,时间不再向前,也不会后退,周围的景致变成了一幅固定的风景画。留恋、恐惧,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绪萦绕在我的心中。
那是美丽的一刻。在我喜欢的季节,在我喜欢的校园,在我喜欢的星空下,在我喜欢的植物气息里,在我喜欢的静溺中,无人打扰,没有烦恼。从未有过的平静心情,甚至有一点点喜悦。心里有一个小小声音在说——就这样吧,继续,继续......
可是,害怕得情绪一直在那儿,虽然是小小的,但就是挥之不去。心底总觉得有些恐惧,对未发生事的不确定,还没有看见的也许是极可怕的东西。对已发生事的留恋。还有孤独,完全一个人的孤独......
我们总是面对选择,无依无靠,所凭借的只有自己的直觉。每一次面对的题目都是一样——放弃这些,得到那些;放弃那些,得到这些。究竟,我们放弃什么才是对的呢?
我是在第12圈的时候,猛然停下的。这是我自己的决定,我知道。我还记得我是怎么停下的。我偏离了匀速的轨道,转向了报栏惨白的灯光处。但我整个人站在亮处的时候,我便停下了。
我转回头,黑漆漆的大草坪还在那,天空的星星也在,草坪边的灌木丛被风一吹,发出沙沙的响。一切都和平常一样,不同的是我多跑了八圈,约两千米。在这多出来的两千米中,我掉入了时空的缝隙,经历了一次重要的选择。结果,我选择了回来,继续这场宿命。
那次之后,我每天依然在熄灯后,换上运动短裤,绕着大草坪跑一千米,一直坚持到大学毕业,不过再也没有遇到过那天的情形。我想,那样的机会,每个人一生只有一次吧。
选自 周瑾·《私奔去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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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语症
2006-02-16
在冬天,想吃夏天的草莓。强烈欲望的产生,是因为任性。
才放完长假,又想去旅行。强烈欲望的产生,是因为得不到。
所以,在一个有太阳的下午,坐在窗口,吃暖房里长出来的红草莓,看风景,听陈升唱《一个人去旅行》。
最近,得了失语症。倒不怎么惊慌,因为它定期总要来那么一次,只是有些烦恼。我的失语症不是丧失说话的功能,而是丧失语言的精准度,简单的说就是词不达意。想说的是这个,说出的却是那个,总找不出准确的词句。有时心里一焦急,便成了磕巴,再一焦急,甚至会忽然忘记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和初衷。忽然就理解了直子对渡边说的那段话:
好像身体被分成两个,相互做追逐游戏似的。而且中间有根很粗的大柱子,围着它左一圈右一圈追个没完。而恰如其分的字眼总是由另一个我所拥有,这个我绝对追赶不上。
直子后来选择用沉默的行走来应对。我没有办法沉默,我的工作就是说话,我只能努力的表达、表达、再表达。失语症的产生,是因为我们与外部世界连接的那条光缆出了错。村上为直子建造了一个如同天堂的阿美寮,即使这样直子最后还是选择了死亡。读书的时候,有个教艺术原理的老头每堂课都反复强调爱与死是人生的终极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有的人选择即使头破血流也要一个答案,而大多数人不求甚解也是一场人生。
其实,在这个城市中我们很容易就会患上失语症。每种公共设施的设计越来越便捷,便捷到不需要语言的交流;自从有了msn,电话也懒得打了;即使在一个办公室内,我们也宁愿用mail来交流;和朋友的友谊已经化成了一组组短消息的数据代码;乘车、购物只要看的懂数字,然后掏卡出来照一照无须罗嗦半句话;许多不得不说的无聊话,反反复复到最后终于失去了把它说顺畅的耐心。很多事自己也搞不懂,到底是明白还是不明白。
冬天和夏天都是难熬的季节,因为它们性格分明。夏天的午后最适合躺在有草香的凉席上,逃离自己的身体。而冬天的下午,最适合的事是在24度的室温里,听喜欢的歌,手边还要有杯冒热气的茉莉花茶。我的失语症在这个冬天快要结束的时候爆发,我只能给自己两个选择:沉默,或,不停地说。这是一个没有避难所的世界。
傍晚,在出租车上给朋友发短消息。朋友去了北京,因为上海没有他想要的东西。以前,我们总会在失语症爆发的时候,见面喝杯茶。我们总能了解彼此七零八落的言语背后的意思,真是个难得的难兄难弟。
“郁闷。”我写道。
“一样。”他回复:“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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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
2005-10-12
某一天,早晨刷牙的时候,我发现镜子中的自己丑陋无比。无论怎样挤眉弄眼,变换表情,还是惨不忍睹。
某一天,我看着窗外半死不活的天气,再看看手头半死不活的工作,再想想五年、十年后,很可能还是这样半死不活,我觉得很幻灭。
某一天,我在十字路口等绿灯,周围很多人。有的在看天,有的在看地;有的目光涣散,有的拼命打电话。而等的那个灯仿佛永远是红色。我内心着急,但无法动弹。
每次我拿着方便筷吃饭,心底就会有一种折断它的欲望!
当我喝完可乐,我会本能地跺上几脚把它踩扁,不是为了环保,而是因为爽!
最喜欢那种一次性的塑料桌布,薄薄的但很有延伸性。喜欢指尖穿透它的感觉和拉扯他们至崩裂的瞬间。
......
这是躁动不安的症状。我承认,对于生活,我有,狂躁症。
我们时时刻刻都有重新开始的欲望。就好像我读书的时候,数学这科的作业本有一摞。每次上面红色的X超过了我的忍受范围,我就换本新的。仿佛这样,以前的错误就会一笔勾销,以后的作业也会次次圆满。结果是,过不了几天,我又要换新的了。
我的头发总引来大家的好奇。比如,为什么要梳那么怪的发型?为什么忽然烫的像黑人一样?为什么要改变头发的颜色?如果我的回答是,我既不是哈那种潮流,也无关美丑。别人会不会觉得很奇怪?
那究竟是为什么呢?
我是一个贪生怕死的人,我不太相信前世来生。我想,即使有也和现在关系不大。因为,我们、我们这一生都是唯一的。所以,此生对我来说就重要无比。
我想要的人生是有趣、多姿的。但是,不知道哪里出了错,我们得到的总是相反的东西。改变总是艰难的,客观事物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就让我们先找些不那么硬的骨头来啃吧。比如说,只要一个冲动、一点决心、一些勇气,你就能改变自己的头发。
改变你的头发就能改变你的表情。
改变表情就能改变你的心情。
改变心情就能改变你面对这个世界的态度。
改变面对世界的态度就能改变你的人生。
每天,我们都会看到一些男男女女顶着各式各样的发型招摇过市。有些仿佛很美,有些仿佛很丑,很有可能我也在被你划入丑的那一堆。请不要嘲笑我们的审美或品味,因为那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想要改变的迫切欲望。
我们是一群得了生活狂躁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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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看偶像剧吗?
2005-09-25
白天,她在市中心一条幽静的小路上过朝九晚五的生活。楼是抗战时留下的,破旧却坚固得像一座碉堡。每天的工作就是打字、接电话、发呆、喝茶。面对着这个父亲为她安排的国企铁饭碗,她有如同面对鸡肋的感觉,但没有勇气改变。
失去最原始的勇气,是城市人的通病,因为我们患得患失。在一生中,为了理想,你下过几次破釜沉舟的决心?
她喜欢晚上一个人关在屋子里,看日剧。
她只看日剧。韩剧太悲,自己的生活已经劳心劳力,没有力气再去承担一场虚无的伤心。而台湾偶像剧太低幼化,我们已经过了不谙世事的豆蔻年华。只有日剧才能传递给她一种力量和认同。并且她坚持一个人看,因为在看的时候,她可能会哭的很难看,也可能会笑得莫名其妙。有时候,我们的情绪无关情节,而是细节。曾经发生过的刻骨铭心,若干年后你不会记得所有的原因和情节,你记得的也许只是他手背上的一颗痣,或者常坐的那个位置和当时的月光。日剧能让你感受到日本人对细节神经质的执著,而我们总能从中找到无法自已的感动。
日剧总是讲述各种爱情故事,可是每次看到结束的时候,却发现重点根本不在爱情,而是生活的态度。我们可以拥有这样的人生,也可以拥有那样的人生,其中的关键不是其他人,只是在于我们自己的选择。
她最喜欢的日剧是《东爱》和《魔女的条件》。这两部老的不能再老的日剧,她有看过N遍。她喜欢莉香和未知,喜欢她们身上的执著和勇气,这是她所没有的。我们都渴望淋漓尽致的爱一场,可我们都不敢纯粹的淋漓尽致的付出,所以,我们就只能爱上偶像剧,跟着情节,和自己谈一场想象的恋爱。
有一段时间,她戴和莉香一样的银质耳环,穿莉香穿的那种裤装,把仙人掌种在干干净净的白色塑料花盆里。甚至做每件事、每个决定的时候,她都会把自己想象成莉香。她从来没有那么渴望抛弃自己,成为另一个人。她想以此来汲取莉香身上无穷的力量,成为一个能直面人生的猛士。有那么几个月的时间,她似乎真的获得新生,精神饱满,走路有风。可是没多久,她就累了。我们永远只能是我们自己。那几个月,她不过一株懈寄生。
有时候下了班,一个人走在脏乱拥挤的街上,她会想起未知伸出右手对光说:“走吧,我们只有抛开所有的一切!”她也曾有过这样的机会,但是她总是会情不自禁的想到很多莫名其妙的东西,比如说办公旧楼里淡淡的霉味,下午旧马克杯里温吞的茶水,常用的Kenzo香水,想着想着那只欲伸出的手便松懈了,颤动了一下,最终停在了原处。一个人的时候,她会回味那种因为紧张而变得极度敏感的指尖传来的忽冷忽热的感觉。心底有个声音轻轻问:“后悔吗?”
喜欢看偶像剧的人,无论承不承认,潜意识里都是对生活不满足的。他们有一点怯弱,有一点逃避现实,有一点不甘心,有一点人格分裂。
你喜欢看偶像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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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巴厘
2005-09-12
有一阵子喜欢在节目里放侯湘婷的《一起去巴黎》,BOSA NOVA的曲风让人一听就变得慵懒起来,什么事都不想做,指向晒晒太阳吹吹海风。后来在上海遇见湘婷,她说她其实从来没有去过巴黎,她只去过一个叫巴厘岛的地方。巴厘岛是印尼的一个小岛,有海有沙滩,还有可以把苍白皮肤晒黑的太阳。偶然有个朋友随口问我有没有兴趣去巴厘?我也随口说:“好啊!”然后,在上海正下着缠绵梅雨的6月,我来到了阳光灿烂的巴厘岛。
巴厘岛的一切都是慢慢的。飞巴厘的班机先是取消后来又误点,同行的朋友在深夜的候机厅里抑制不住地狂躁起来。隔着玻璃看见机场的工作人员闲闲的坐着聊天,问什么时候才能飞,他们总是客客气气带着微笑对你说:“马上,稍等。”远远看见帅气的机长和漂亮的空姐拖着行李箱慢慢踱步而来,不紧不慢并不觉得迟到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也许他们想,坐飞机的都是去度假的游客,本来就是去放松的,那就别像上班赶地铁那样急躁,一切都慢慢来吧!整个岛上没有工厂,没有高楼,当然更看不到穿戴整齐的OL。大家都汲着拖鞋,衣着清凉。许多人穿着比基尼只围个纱笼就在街上shopping,也没人觉得奇怪。街道就连着海滩。海滩上有集团军式的当地手艺人在守候,你的脚刚沾到温热的沙子,他们就"轰"地一声涌了国来。有的帮你编辫子,有的在你身上画TATU,有的给你画指甲,有的向你推销饰品......刚开始你会有些惊吓,然后惊觉最该做的事是立即讲价。当地的小贩大多是大婶,她们长得像外婆般慈祥的脸,但开出的价钱绝对让你有连头带脖子被斩得血淋答滴的感觉。不要着急,即使你是以一对四,死咬你的价钱慢慢磨,边砍边聊天,到最后总能握手成交。海滩边有情调的海鲜餐馆多的是,餐桌就在海边的沙滩上,点份柠檬水看夕阳西下,然后就着摇曳的烛光和澄澈的月光吃份烤螃蟹,远处还有人在唱Beatles的老歌,只不过要享受这一切你需要一些耐心,太饿的时候不要去,否则超慢的上菜速度会让你饿死在浪漫的餐桌上。所有人到了巴厘岛,都会忘记速度的感觉,包括在全世界都最爱讲效率的麦当劳叔叔,收银机旁放着的计时器只是摆设,没有人当真用它去计算买份汉堡的时间是否真的在一分钟以内。全世界的计程车司机都是急性子,除了巴厘岛的。一条小巷两车交会,大家自觉停下微笑请对方先过。上海人看到这一切,都不约而同怀疑自己来到了外星球。
去过巴厘岛的人回来后都会有些失忆,在那里曾经是如何度过的呢?那些日子仿佛是轨道外的碎片。
一起去巴厘,在没有时间的日子里,遗忘。
选自 周瑾 《私奔去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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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奔去远方
2005-09-11
我是一个要冬眠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属蛇的关系,入秋起每天都要睡满十二个小时才会醒。夜里一点睡下,然后昏迷,醒来的时候已经能看到正午的太阳,还能闻到妈妈炒菜时散出的香香的油烟味。想想一分钟前的梦境,会有恍惚的感觉。
喝一杯豆浆,当作BREACH。把阿财搬到阳台上去晒太阳。阿财在比我更早的几个月里就进入了冬眠状态。它把自己埋进我为它准备的沙子里,闭上小眼睛,四肢扭成舒服的姿势,睡得香极了。有时,在安静的下午,我甚至能听见它打呼的声音,虽然大家都说这是我的幻听。太阳好的时候,阿财也会暂时的醒来活动一下筋骨。它还是没有放弃练习跳高。有一次,我把它放在窗台上晒太阳,几个小时后再去看它时,它已经跳楼了,口吐鲜血的仰天躺在楼下的水泥地上,一动不动。我吓坏了,指天发誓说要是阿财死了,这辈子不再养乌龟!也许是因为二楼不算太高,也许是阿财的生命力比较顽强,后来什么也没发生,阿财继续冬眠。只是我落下了强迫症,每天早一次晚一次一定要把它从沙子里挖出来,检查一下它是否还活着。人需要常常受点刺激和惊吓,这样才能体会比较多的幸福。只是,今年冬眠着的阿财做的一定是一场烦心的梦。
阴天,坐火车去杭州。没有目的,只是想在西湖边喝一杯碧绿的龙井。风很大,湖上游船的人照样兴高采烈。湖边男女老少闲闲的坐着,喝茶、磕瓜子、剥橘子。是工作日,但没有人焦虑和担心。在西湖边坐下,喝茶就成了头等大事。我是个极端狂想症患者,只要坐定无事必会胡思乱想。那天幻想回到了千年前的五代吴越国,成为长歌善舞、琴棋书画无一不通的乱世名姬。只是想想就兴奋了一下午,结果乐极生悲,在回来的车站餐厅里居然遇到要抢我橘子的乞丐。我花了一块钱保住了我的橘子,飞也似的吃掉后,带着一手清香回到了家。
随手拿一张唱片,是陈绮贞的《GROUPIES》,上面有她送给我时的签字。我看落款,日期是02年11月27日,一晃眼一年过去了。我还记得她的样子,短发,瘦弱,黑眼圈,指尖上满是弹吉它留下的厚茧子。随身的包里喜欢放中古相机、唱片和药盒。这是一个学哲学的双子座女生,有一种脆弱、坚硬加神经质的气质。以前,有一次我对还在滚石干活的老顾说,我喜欢你们这次发的陈绮贞的《吉他手》。老顾回答我:“千万别对我说你喜欢什么,只要是你喜欢的大都卖不好!”我想也对,再说卖不好就卖不好,反正陈绮贞也不适合被歌迷痛哭流涕的抱着说“我爱你”的场面。有些人的磁场天生只能容纳少数人的存在。前两天在新闻里看见她和她的男友在香港开了三场小型个唱。电视里的她还是那个样子,用细细的嗓音唱歌,而弹吉他的手却充满了热情和力量。
02年的时候,我带着陈绮贞的唱片到处旅行。喜欢她的《小步舞曲》,最适合在火车上听这首歌,想象和喜欢的人私奔去远方。
选自 周瑾 《私奔去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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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
2005-09-11
我妈最大的嗜好就是扔东西,特别是在过年的时候。过期的报刊、旧的衣物、过时的摆设都是她的目标。而我最大的嗜好是藏东西,过期的报刊、旧的衣物、过时的摆设也都是我的目标。所以我特别害怕过年,每逢此时我俩必是一场恶战。
星相书上都说,处女座的人有强烈的洁癖,有时强烈到神经质的程度。我是处女座,但我喜欢收藏垃圾——小时候的玩具、小学课本、读书时同学送的生日礼物和圣诞卡片、旧的信签、日记、用过的发饰、有时甚至是一张不知当时是做什么用的纸片。我有一个像垃圾桶一样的箱子,里面什么都有。因为放的都是旧东西,妈妈就把它扔在了阳台上。结果,除了这些我多年积累下来的破烂外,还多了一窝蟑螂。看来星相、血型、算命有时也不是百分百精准。
对于我的这种“恋旧物”癖,无论我和我妈怎么努力都无法矫正。记得有一次过年大扫除,我妈趁我不在翻出了我藏在箱子里的小学课本,便一股脑扎成一堆扔垃圾桶里了。我发现后和她大吵一顿,眼泪汪汪地把它们从垃圾桶里扒拉出来又扛回了家。我总觉得除了生物和植物外,每个物件都是有生命和脾性的,特别是那些和自己相处过的东西,一旦有过交集,它们就成了生命的一部分。它们曾经感受过你的体温,记录过你的思想,体味过你的情绪,承载过你赋予它们的意义。现在,你怎么能够因为时间的流逝,面貌的变化,用实用主义的标准来衡量它们的价值,决定它们的命运呢?
在这个城市里,有很多恋旧的人。一个包包用六年,因为习惯它在肩上的摩擦感。手机键盘字母已被磨光还不愿换,因为怕没有物尽其用令它伤心。银镯子的式样早已过时,但这是太奶奶的遗物怎么也不能脱下。曾经爱过的人如今已没有交集,但在他生日的那天,总不忘在零点零一分发条短信对他说“生日快乐!”
恋旧的我们人生之路势必辛苦。因为,我们背负了太多的包袱,有太多的羁绊和太柔软的心。
选自 周瑾 《私奔去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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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2005-09-10
在1993年的时候,我就想去看她了。
看到她的时候,却已是2003年的10月7日下午2时许。她长着欧罗巴人典型的面容,深目大眼,极长的睫毛,脸型小巧,尖尖的下巴。她有一头如海藻般的长发,发上插着一根长长的羽毛。时间久远,灰尘已紧紧地附在了上面,但看得出那是一根经过精心挑选、曾经美丽的近乎完美的雉毛。她和以前一样做游牧打扮,兽皮制的外衣,长长的靴子。她在这片干燥的土地待的太久了,原本丰润的肌肤已完全脱水,肤色也由原来的白皙变为了褐色。不过,仔细观察你仍能看清肤质肌理。十指纤长,十片指甲仿佛仍留有淡淡的红晕。
每天,有很多人从她身边走过,或自言自语,或窃窃私语。每天,都有无数双眼睛贴近她,在1公分处观察她的全身,目光肆无忌惮,恨不得连那件快要脆裂的兽皮一并剥掉。她就这样躺在那里,一动不动,任人凌迟。这是她保持尊严的唯一方式。我的目光总是无法离开她紧闭的双目,我总有一种感觉,在夜里人声绝迹时,那双美目会睁开,在月光下闪烁出和三千年前一样的星光。她三千年前的爱人一直在她身边,他们用比沉默更沉默的言语交谈着。
有人说,她是一个新娘,因为她的发间插着羽毛,在她生活的小城里,新娘都是如此打扮。我想,他们一定是弄错了。她以这个姿势躺下的时候,已经四十多岁了。成为新娘是二十多年前的事,那时她已经没有新娘的天真和娇艳了。她本不该再用这样的打扮,只是她所爱的他坚持,她的美丽和他爱她的心,永远停留在他们相遇的第一天,她是他永远的新娘。所以,她愿意用他所爱的打扮,等候下一个轮回。只是,他们都没有想到,有一天,她会离开永恒的黑暗,再度赤裸裸地曝光于阳光之下。轮回之路,嘎然而止。
她现在躺在一个长方形的玻璃箱子里,铭牌上写着“楼兰美女”,她最终成了供游客猎奇的千年干尸。
想来看你,已有十年。我说。
她一贯的沉默。十年对我已是沧海桑田,对于她十分钟或十万年并无差别,时间于她已无意义。家乡化作了荒漠,故人无从寻找,世上一切都与她无关。
不如化作尘土吧!我说。
她依然沉默。当我们无可为时,所能做的只有等待,一切总会走向它宿命的尽头。
下午3时许,我向她告别。不敢回头,昏暗中,她双颊深陷,面目诡异。她已不再是当日楼兰的新娘,三千年后,她是找不到归宿的幽魂。
1993年冬天,我读到席慕容的诗《楼兰新娘》,我对自己说我要去看看她。2003年深秋,我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的简易小楼里,看到了面目全非的她。
《楼兰新娘》
我的爱人 曾含泪 将我埋葬
用珠玉 用乳香 将我光滑的身躯包裹
再用颤抖的手 将鸟羽 插在我如缎的发上
他轻轻阖上我的双眼 知道 他是我眼中 最后的形象
把鲜花洒满在我胸前 同时洒落的 还有他的爱和忧伤
夕阳西下 楼兰空自繁华
我的爱人孤独地离去 遗我以亘古的黑暗 和 亘古的甜蜜与悲凄
而我决不能饶恕你们 这样鲁莽地把我惊醒
只有斜阳仍是 当日的斜阳 可是
有谁 有谁 有谁
能把我重新埋葬 还我千年旧梦
我应仍是楼兰的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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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
2005-09-04
手机突然之间就没电了,干净利落,非常彻底,连一秒钟开机的可能性都没有,标准的Sudden Death。没带备用电池板,充电器离得也很远,只能被迫过一天耳根清静的日子。手机这玩意一旦没了电,就变得很奇怪。平时有事没事就老叫个不停时,总想把它扔得远远的。现在它一动不动,别说叫,连亮都不亮了,简直就是一块死面疙瘩,我却死捏在手里不肯放下,那感觉如同万蚁噬心般的难耐。可是,事已至此,也只能说服自己把它扔进包里,眼不见为净。
最近突然多了句口头禅——事已至此。稿子过了Deadline还是写不出来,每晚在电脑前枯坐到两点如同便秘,只能对自己说:“事已至此,那就先睡吧,说不定梦里做到好玩的事,明天就能捣鼓出一千个字了。”答应别人的约会,结果迟到了。堵在高架上放眼望去如陷沼泽,心想:“事已至此,不如先在车上打个盹,反正总是对不起别人了。”做节目时,搭档一个人滔滔不绝,完全把我当摆设,几次插入都以失败告终后,不得不安慰自己:“事已至此,不如闭嘴。对着镜头找到最佳角度,偶尔做做花瓶也不错。”总有挑剔的观众会在网上抱怨:“这人长那么丑居然还在做主持人!”看到这样的意见,我也只能在心里默默抱歉:“事已至此,还请多忍耐或者选择换台。”
任何事情到了“事已至此”的地步,总是无奈的。人生之中,不如意的事十之八九。“人定胜天”是个终极大概念,但细化到每个人身上倒也不一定。但“事已至此”的态度在我看来并不尽是消极悲观,有时不乏否极泰来另辟蹊径的意味。事情已到了靠你自己的能力无法逆转的地步,为了过下去总得想出一个让自己好过的方法。村上说,只要把“就那么回事”和“那又怎样”这两句话牢牢嵌入脑袋,几乎所有的人生关口都可以大体应付过去。其实这两句话接在“事已至此”之后,最是合适。前一句是彻悟之后的豁达,后一句则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气势。这种处世应变的境界,是需要修炼的。达到这种境界的高手,娱乐圈里最多。娱乐圈就是一条贼船。船上的贼,船外的看客,市场就把你推到了事已至此的境地。若你不知如何应变,别说下船,保命都不易啊!看看最近深陷是非的那几个腕儿,就明白了。
其实,不管是什么圈的,谁活着都不容易啊!但事已至此,我们要不拥有大彻大悟的智慧,要不就只能拿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勇气了。
选自 周瑾 《私奔去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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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招了吗?
2005-08-29
女朋友喜欢一个男孩子已经有八年了。这个男人在我看来既不英俊也不有趣,当然也不怎么会挣钱(女友和大多数的女人一样幻想有朝一日能过上少奶的日子)。但是,各花入各眼,爱情来的时候就如同沙子迷了眼,猪油蒙了心!八年抗战,按理早该结成正果,动作快的连孩子都会打酱油了。可怜我的女朋友却还处于半死不活的暧昧状态,无论她怎样明示暗示、作天作地,人家都从容应付、有理有节。隔三岔五女友都会自动自觉地向我报告战况,反复描述经过、细节再加上她的猜想和臆测,也不管别人在睡觉还是如厕。即使像我这个有多年临场经验的主持人,有时要打断她的唠叨夺回话语权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不过,要不是亲眼看着事情的发展过程,别人还真会以为这是一出戏。一哭、二闹、三上吊,只要你在苦情戏里看到过的戏码,女友都在我眼前活生生的上演了一遍。最离谱的是前两天女朋友又打电话来说,怀疑对方实际上是同性恋,所以苦追那么多年两人连小手都没牵过!还逼问我,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怀疑!天哪,人家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低,真的一点也没错,都八年了还在讨论有没有牵手的问题,那只有三个可能性:一,此人有隐疾;二,此人是同志;三,此人对你没有任何兴趣。如果真的是前两种可能,那就赶紧去买彩票,因为你的额头比天花板还高。照理说常任听了这样的诤言多少都该有些明白了,可我那位亲爱的女友却还在那里誓不罢休非要弄明白人家的性取向!闺中密友是这样的人中奇葩,看来我也该赶紧去买彩票。
一种米,养百种人。看多了你会发现,但凡遭遇爱情,许多人都会处于亚正常状态。疯疯傻傻、痴痴呆呆、要死要活的我都见过。还见过有人因为得不到,真的得了妄想症。谁说爱情是甜蜜的,碰到的人都想着了魔、中了招。
不知何时起我爱上了某报的“口述实录”,每周一篇绝不错过。我妹非常鄙视我这一癖好,她认为“口述实录”里的种种故事都是假的,世上哪有这么多稀奇古怪、匪夷所思的情爱故事!而会在报纸上公开自己隐私的人,在她的眼里更是病得不轻。当然,像我这种每期不拉、兴致勃勃的看客,基本等同于神经病。不过,我想就算全世界人民都鄙视我,我可能还是会在厕所里偷偷摸摸地每周读一次别人的故事,然后感叹一番。生活从来都不平淡。据说,这个版面极受大众欢迎。看的时候每个人都把自己设想成文中的叙述人,想象自己要是遇上这种事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当然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比别人来的英明。但是,总有那么几次你会发现那个故事、那个人仿佛似曾相识。何时何地,自己也曾那么想、那么说、那么做、那么痴缠不休。
唉!谁没中过爱情的招,中招时谁不是一连傻相!选自 周瑾 《私奔去远方》






